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前。
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和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行为,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水平,促进汽车新技术规范应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完善新技术产品技术管理要求方面,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中,完善组合驾驶辅助和OTA升级功能有关技术参数,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准入管理方面,企业生产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响应,确保控制策略合理,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持续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驾驶员始终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和对系统的安全可控。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认证服务和管理方面,推动构建智能网联汽车质量认证体系,围绕组合驾驶辅助和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等领域积极推行自愿性认证,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汽车企业和单位: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又称OTA 升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治理,筑牢前端防线,守住安全底线,加强管理协同,把汽车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和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和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行为,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水平,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新技术规范应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准入与召回管理
(一)完善新技术产品技术管理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根据《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附件 1)加强企业能力建设,提升产品功能、性能和新技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中,完善组合驾驶辅助和OTA升级功能有关技术参数,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具体产品技术参数见附件 2,根据标准制修订情况和管理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调整技术参数。1.企业生产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的,应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申报。本通知发布后,企业应在提交《公告》新产品准入申请材料时,按附件2 申报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本通知发布前已《公告》的产品,企业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报送。2.企业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加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车辆组合驾驶辅助和 OTA 升级功能有关技术参数,保障汽车产品缺陷调查和召回监管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准入管理。企业生产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响应,确保控制策略合理,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持续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驾驶员始终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和对系统的安全可控。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加强技术审查和评估,强化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应用。
(三)深化组合驾驶辅助沙盒监管。汽车产品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等生产准入后,企业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产品深度测试方案、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及前期测试报告等材料。市场监管总局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组织召回技术机构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深度测试、查找安全问题、完善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研判,不断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性能。
(四)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或超出系统边界导致功能退出等安全事件,以及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车辆发生碰撞、远程控制等事故的,根据有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事件事故报告分析和研判,及时优化调整准入要求和产品技术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事故深度调查和缺陷研判,强化汽车产品安全与召回监管。报告内容见附件3。
(五)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认证服务和管理。推动构建智能网联汽车质量认证体系,围绕组合驾驶辅助和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等领域积极推行自愿性认证,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将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强化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协同管理
(六)加强 OTA 升级活动监督管理。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按相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管理能力、车型及功能、具体升级活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企业在备案完成后,才能开展 OTA 升级活动,涉及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应在备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开展备案评估与监督检查,规范OTA升级应用方式,避免企业通过 OTA 升级隐瞒车辆缺陷或规避责任。采用 OTA 升级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召回计划,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七)强化协同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汽车 OTA 升级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协同监管的原则,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及时优化备案要求,探索开展汽车OTA 升级联合备案,推动 OTA 备案信息联通共用,联合开展 OTA 升级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八)强化责任落实。企业要落实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确保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OTA 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等保障能力有效,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健全产品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严格履行 OTA 升级管理和备案承诺,以及事件事故报告要求。
(九)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协助开展缺陷调查、事故调查与沙盒监管等工作。
(十)夯实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监管技术研究,夯实新技术参数分析与测试验证、安全事件监测与分析、事故深度调查与缺陷研判、场景数据研究与应用等能力建设,组织加快推进组合驾驶辅助、OTA 升级等标准规范制修订,不断提升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安全水平。
附件:
1.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
2.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参照表(新增)
3.产品安全事件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4 年 月 日